办理“夫妻关系证明书”或“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”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:(l)本人身份证件、户口簿。(2)工作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(3)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材料。
办证单位:
(1)国内公民办理“夫妻关系证明书”或“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”,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。
(2)国内公民与华侨、内地公民同港澳同胞之间的“夫妻关系证明书”或“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”在区、县(市)民政局办理。
(3)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、国内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“夫妻关系证明”或“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”在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