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批流程
(一)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(居民委员会)向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。
(二)社区(居委会)受县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委托,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后,在社区张榜公布。无异议的填写《城市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》,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。
(三)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对接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,并委托社区(居委会)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。
(四)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,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(五)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,指定申请人所在的社区(居委会)对批准结果张榜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。对无异议的,由社区(居委会)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低保证,并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保障金;有异议的,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,情况属实的,予以纠正。
(一)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(居民委员会)向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。
(二)社区(居委会)受县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委托,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后,在社区张榜公布。无异议的填写《城市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》,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。
(三)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对接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,并委托社区(居委会)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。
(四)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,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(五)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,指定申请人所在的社区(居委会)对批准结果张榜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。对无异议的,由社区(居委会)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低保证,并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保障金;有异议的,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,情况属实的,予以纠正。

